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开展2014年度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5/23 10:23:27 点击量:16905 来源: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字体:   打印本页
 

温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温州市委  温州市慈善总会

温州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温教发〔201445


关于开展2014年度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的通知

在温各高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慈善总会、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人民教育基金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学: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精神,为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及时、透明、公正、有效地开展教育救助,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上学梦。温州市教育局、共青团温州市委、温州市慈善总会、温州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联合发起2014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温州市慈善总会、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各出资100万元,温州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面向全社会筹措资金,各县(市、区)慈善总会、人民教育基金会联动组织区域内的结对助学活动,并筹措配套资金。同时,7家发起单位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助学活动,争取今年全市有更多贫困生得到资助。现将今年结对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条件和申请资助要求

    (一)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资助范围

2014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高中新生)及高中教育阶段学生、2014年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及复读生(以下简称大学新生)和在温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大学历届生),具体资助分配金额和人数见《2014年度结对助学名额分配表》(附件1),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结对助学名额分配另行公布。

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贫困生由资助人确定资助对象,开展各种形式助学活动,不列入《2014年度结对助学名额分配表》。

(二)资助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指持有《温州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

2.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子女,指持有《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或《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家庭子女;

3.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子女,指经收入核定机构核定确认的家庭子女;

4.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5.革命烈士子女;

6.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

7.市区低收入新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家庭)子女,且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已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其他证明材料齐全;

8.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在读学生;

9.冠名助学项目由资助人或资助单位确定资助条件。

(三)申请资助要求

1.申报程序

各类贫困生登录温州市助学管理系统(网址:www.wzjyjj.org.cn)进行网上申请,按流程要求如实填写《2014年度结对助学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成功提交后打印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到学校、街道办事处盖章后交学校统一上报。

2.志愿服务

申请资助的大学新生,需通过参加爱心温州·结对助学志愿服务活动,自愿在非盈利性社会慈善、公益等组织提供无偿服务。实行服务属地化管理,即在温州市区或各县(市、区)就近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大学新生志愿服务需满24小时,凭《2014“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大学生志愿(义工)服务证明》(附件3)和高校录取通知书领取助学金。服务要求和申请办法具体参照《关于组织贫困大学新生参加2014年助学志愿服务活动的方案》(附件4)。

3.暑期勤工助学

年满18周岁(1996615日前出生)申请资助的大学历届生,要在提供爱心岗位助学活动的企业参加安全系数高、工作时间符合有关规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由温州市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举办单位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分配名额于615日前在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网上公布,并由用人单位、活动举办单位和学生三方协商签订《爱心岗位助学协议》,工作圆满结束后,经爱心企业在《2014大学生暑期勤工(岗位)助学工作证明》(附件5)上评价为满意或优秀的,方可领取勤工助学金。暑期勤工助学金由活动举办单位发放。具体有关事项见《关于组织贫困大学生参加暑期勤工(岗位)助学活动方案》(附件6)。

4.爱心接力

受资助大学生在领取助学金时,均需签订爱心接力承诺书,承诺在完成学业参加工作后有能力时至少资助一名贫困生,实行爱心传递。

二、资助渠道与标准

市级资助渠道由市慈善总会、市人民教育基金会下拨善款资助。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面向社会筹资助学,社会各界结对助学,冠名基金助学,爱心企业岗位助学、爱心接力助学等。市局直属学校的贫困生由市级发起单位负责资助;泰顺、文成的贫困生由县慈善总会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按10%配套资助;永嘉、平阳、苍南、洞头的贫困生由县慈善总会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按20%配套资助;鹿城、瓯海、龙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贫困生资助由各区慈善总会和人民教育基金会按50%配套资助;瑞安市和乐清市资助经费自行负责筹措。除市级资助渠道外,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助学活动。

建议资助标准为:高中生学费、住宿费、代收费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大学生学费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市级资助的年限为一年;社会资助的资助标准和年限由资助人决定。

三、职责分工

七家市级单位及所属直属单位和县(市、区)慈善总会、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人民教育基金会开展的所有助学项目,从今年起一律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助学结对操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温州市助学管理系统管理工作,做好各级各类助学项目的助学信息录入工作,杜绝重复结对现象。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人民教育基金会负责向学校公布贫困资助范围、条件和申请程序;高中新生和高中教育阶段贫困生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及网上审核;建立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档案;做好助学资金接收,协助慈善总会做好助学资金分配和发放工作;提供贫困生及捐赠人的典型事例,协助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慈善总会负责大学新生、大学历届生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及网上审核;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档案;做好助学资金接收、分配和发放工作,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到位;负责大学新生志愿服务的组织、指导和大学历届生暑期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公布、分配及助学金发放等工作。

(三)团委和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负责共青团系统资助的2014年大学新生的书面审核汇总及温州市助学管理系网上审核及助学金发放;建立2014年共青团资助的贫困大学新生的档案;负责大学新生参加志愿服务的指导工作。

(四)温州日报报业集团以及所属报社、网站,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以及所有电视频道、栏目组等有开展助学活动的单位、部门必须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将助学信息录入温州市助学管理系统,并在活动中定期推出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主题宣传专栏,所属各媒体联动组织开展结对助学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并发送各项活动信息至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邮箱(wzjyjjh@163.com,以便总结全市全年助学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教育基金会、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在528日前公布结对助学的申请程序、范围和条件,要求资助的学生由本人和家长于63日前网上申请。高中新生、大学新生于613日前网上申请,并由原所在学校根据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政策确定资助对象。

(二)在温高校、各中学要把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教师和学生,把文件贴挂在校园网或宣传栏上,严格把关,选准资助对象,负责资助学生申请材料及温州市助学管理系统网上初审、汇总工作,打印《2014年度结对助学汇总表》(附件7)和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后,在温高校于612日前将大学历届生申请材料和《2014年度结对助学汇总表》1份报市慈善总会;县(市、区)所属学校于617日前将高中新生和高中生申请材料和《2014年度结对助学汇总表》(一式2份)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大学新生报所在县(市、区)慈善总会;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学于618日前将高中新生、高中生和大学新生申请材料和《2014年度结对助学汇总表》(一式2份)报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三)各县(市、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慈善总会逐一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温州市助学管理系统网上审核内容,落实资助对象后向有捐助意向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公布贫困生名单供其选择结对对象。县(市、区)慈善总会、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和人民教育基金会对各县(市、区)高中新生和大学新生助学上报市级资助对象确定后,依照以上程序分别于630日和731日前补报学生中、高考分数及录取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对高中新生和高中教育阶段学生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落实市本级资助对象,资助金由市人民教育基金会负责直接发给受助对象或委托县(市、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发给受助对象。

(五)结对助学活动由市级和县(市、区)级两级联动开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慈善总会、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人民教育基金会在认真完成市级结对助学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联合有关部门,同步组织实施本区域结对助学工作。

(六)市爱心温州·结对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在11月份评选年度结对助学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在《温州日报》刊登名单,予以表彰。各县(市、区)本年度结对助学工作完成情况将与下一年度助学金分配挂钩。

(七)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团委、慈善总会、人民教育基金会要认真填写《2014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情况统计表》(附件7),通过电子邮件发到:wzjyjjh@163.com

五、实施机制

各地教育局、团委、慈善总会、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人民教育基金会和有关学校要落实责任科室,确定专人负责,审核资助对象,实行公示制,以认真、细致、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态度把社会最同情、群众最关心、最需社会资助的贫困生报送上来。如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重复结对、任意放宽范围条件、优亲厚友、截留捐助资金、管理混乱、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结对助学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各地教育局、团委、慈善总会、希望实施办公室、人民教育基金会要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联系电话及地址:市慈善总会(温州市莲花路蝉河大厦西首二楼)联系人:殷妮,联系电话:88229027;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温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楼志工中心)联系人:陈骋,联系电话:88060161;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温州市划龙桥西路1号市教育局)联系人:张海坚,联系电话:88630501

附件

      12014年度结对助学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度结对助学申请表

32014“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大学生志愿(义工)服务证明

4关于组织贫困大学新生参加2014年助学志愿服务活动的方案

5大学生暑期勤工(岗位)助学工作证明

6关于开展大学生参加暑期(岗位)助学方案

72014年度结对助学汇总表

82014年度“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情况统计表

温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温州市委

温州市慈善总会              温州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2014522

 


版权所有 @ 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0号1701室 Copyright 2014 .COM All Rights Resrved. E-mail:wzjyjjh@163.com wzjyjjh@qq.com
电话:057788630501 传真057788636952 浙ICP备14011753号-1 技术支持:温州市教育网络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