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开展2016年度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4/5 16:24:39 点击量:15246 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温教发〔2016〕27号

在温各高校、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团委、慈善总会、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人民教育基金会,经开区文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精神,温州市
教育局、温州市民政局、共青团温州市委、温州市慈善总会、温州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联合发起2016年"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要求、条件和程序
  (一)资助对象和要求
1.高中新生。2016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高中新生)。
2.大学新生。2016年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及复读生(以下简称大学新生)。
申请资助的大学新生,需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活动,自愿在非盈利性社会慈善、公益等组织或机构提供无偿服务。实行服务属地化管理,即在温州范围内就近就便参加志愿服务。大学新生志愿者(义工)服务时间需满25小时,凭《温州市志愿者注册服务证》或者温州市"志愿云"系统的服务记录(满25小时)和高校录取通知书领取助学金。服务要求和申请办法具体参照《关于组织贫困大学生参加2016年助学志愿服务活动的方案》(附件1)。
注:"志愿云"系统登陆方法:移动端通过"温州共青团"微信公众号底部"志愿云"登陆;PC端通过http://yun.wzzyz.cn/网址登陆。
3.在温高校就读大学生。在温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大学在读生)。年满18周岁(1998年6月15日前出生)申请资助的大学在读学生需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在提供爱心岗位助学活动的企业参加安全系数高,工作时间符合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由温州市"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举办单位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分配名额于6月15日前在www.wzjyjj.org.cn网上公布,并由用人单位、活动举办单位、学校和学生四方协商签订《爱心岗位助学协议》,工作圆满结束后,由活动举办单位对企业评价满意的学生发放助学金,见《2016大学生暑期勤工(岗位)助学工作证明》(附件2)。具体有关事项参照《关于组织贫困大学生参加暑期勤工(岗位)助学活动方案》(附件3)。
4.爱心接力
受资助大学新生和在读生在领取助学金时,均需签订爱心接力承诺书,承诺在完成学业参加工作后有能力时至少资助一名贫困生,实行爱心传递。
(二)资助对象条件
1.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指持有《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的家庭;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指持有《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或《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家庭;
3.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在读学生;
4.革命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5.无任何困难证件,但实际生活特别困难,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由班主任、结对老师、学校政教处及学校推荐);
6.单亲特困家庭;
7.市区低收入新居民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已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其他证明材料齐全。
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贫困生由资助人确定资助对象,开展各种形式助学活动,不列入《2016年度结对助学名额分配表》(附件4)。
(三)申请资助程序
各类贫困学生于4月8日至5月31日前登录"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网址:www.wzjyjj.org.cn)进行网上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成功提交后携带网络要求上传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到学校核对确认后由学校上传网络。高中新生于6月30日前网上上传中考分数成绩单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大学新生于7月31日前网上上传高考分数成绩单,并于第一时间填写高校录取信息。

二、资助渠道与标准
市级资助渠道由市慈善总会、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各出资100万元善款。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面向社会筹资,按实际筹资金额开展助学活动。欢迎社会各界结对助学,冠名基金助学,爱心企业岗位助学、爱心接力助学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贫困生由市级发起单位负责资助;泰顺、文成的贫困生由县慈善总会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按10%配套资助;永嘉、平阳、苍南、洞头的贫困生由县慈善总会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按20%配套资助;瓯海、龙湾、经开区的贫困生资助由各区慈善总会和人民教育基金会按50%配套资助。具体资助分配金额和人数见《2016年度结对助学名额分配表》(附件4)。鹿城区、瑞安市和乐清市资助经费自行负责筹措。除市级资助渠道外,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助学活动。
建议资助标准:高中新生学习和生活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大学新生学费和生活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市级资助的年限为当年一年;社会资助的标准和年限由资助人决定。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八家市级单位及其所属直属单位和县(市、区)慈善总会、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人民教育基金会开展的所有助学项目,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助学结对操作,安排助学联络员负责"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工作,做好各级各类助学项目的助学信息录入工作,杜绝重复资助、错误资助和遗漏资助现象。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民教育基金会于4月8前将学校助学联络员名单报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做好助学资金接收,协助慈善总会做好助学资金分配和发放工作;提供贫困生及捐赠人的典型事例,协助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4月8日前向学校公布贫困生资助对象、要求、条件和申请程序,张贴资助海报,并开始网上申报,审核、汇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
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对高中新生所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落实市本级资助对象,资助金由市人民教育基金会负责直接发给受助对象或委托县(市、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发给受助对象。
(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教育救助对象申请资格网上审核工作。
(三)慈善总会负责大学新生、大学在读生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核、汇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档案;做好助学资金接收、分配和发放工作,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到位;负责大学新生志愿服务的组织、指导和大学在读生"暑期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公布、分配及助学金发放等工作。
(四)团委和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负责共青团系统资助的大学新生网络审核汇总及"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网上审核及助学金发放;建立2016年共青团资助的贫困大学新生的档案;负责大学新生参加志愿服务的指导工作。
(五)各县(市、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慈善总会逐一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网上审核内容,落实资助对象后向有捐助意向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公布贫困生名单供其选择结对对象。
(六)温州日报报业集团以及所属报社、网站,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以及所有电视频道、栏目组等有开展助学活动的单位、部门必须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将助学信息录入"温州市社会教育救助管理系统",并在活动中定期推出"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主题宣传专栏,所属各媒体联动组织开展结对助学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并发送各项活动信息至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邮箱:wzjyjjh@163.com,以便总结全市全年助学工作。结对助学活动由市级和县(市、区)级两级联动开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慈善总会、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人民教育基金会在认真完成市级结对助学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联合有关部门,同步组织实施本区域结对助学工作。
(七)市"爱心温州o结对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在12月份评选年度结对助学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在《温州日报》刊登名单,予以表彰。各县(市、区)本年度结对助学工作完成情况将与下一年度助学金分配挂钩。
四、实施机制
各地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团委、慈善总会、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人民教育基金会和有关学校要落实责任科室,确定助学联络员实行专人负责,审核资助对象,实行公示制,以认真、细致、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态度把社会最同情、群众最关心、最需社会资助的贫困生报送上来。如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重复结对、任意放宽资助条件、优亲厚友、截留捐助资金、管理混乱、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结对助学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慈善总会、希望实施办公室、人民教育基金会要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联系电话及地址:市慈善总会(温州市莲花路蝉河大厦西首二楼)联系人:殷妮,联系电话:88229027;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温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楼志工中心)联系人:池若琼,联系电话:56611568;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温州市市府路490号)联系人:张海坚,联系电话:88630501。

附件: 1.附件1:关于组织贫困学子参加2015年助学志愿服务活动的方案.doc
2.2016大学生暑期勤工(岗位)助学工作证明(附件2).doc
3.关于组织贫困大学生参加暑期勤工(岗位)助学活动方案(附件3).doc
4.附件4、2016年结对助学名额分配表.xls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民政局



共青团温州市委                    温州市慈善总会




温州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2016年4月5日

关于开展2016年度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的通知.pdf


版权所有 @ 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0号1701室 Copyright 2014 .COM All Rights Resrved. E-mail:wzjyjjh@163.com wzjyjjh@qq.com
电话:057788630501 传真057788636952 浙ICP备14011753号-1 技术支持:温州市教育网络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