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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9/9 14:52:24 点击量:6557 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关于开展2021瓯越情教育基金

各类奖励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温教基金〔20213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助推温州教育发展,温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浙江千训爱心慈善基金会、杭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杭州市温州商会)、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四家基金会共同出资设立“瓯越情”教育基金,支持温州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教学科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的在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2021年评选优秀校长15名,优秀教师100(其中“名匠”教师10名),优秀班主任40优秀乡村教师4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校长

1.任正、副职校长(园长)10年及以上。中学校长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2.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具备较强的校长职业素质和较高的文化知识修养,品德高尚,作风民主,关爱师生,致力于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形成学校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出色地履行校长职责。

3.任现职以来传承学校优良办学传统,积极构建学校文化,主持教育课题研究或改革项目,所在学校教师业务突出,学生学业进步,推动学校持续优质发展,社会认可度高。曾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荣誉或教学荣誉

(三)优秀教师

1.符合相应教师岗位学历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龄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义务教育教师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师生关系民主平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创新能力较强,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高。重视学生兴趣培养,后进生转化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学生综合素质较高。曾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荣誉或教学荣誉

4. “名匠”教师由中职学校“双师型”专业课教师中推荐评选,除符合优秀教师推荐条件外,还需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教师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者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或指导学生在市级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三)优秀班主任

1.符合相应教师岗位学历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20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义务教育教师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师德修养高,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具有表率作用。出色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工作效果突出

3.曾获下列荣誉之一: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骨干班主任,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或班会优质课评比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

(四)优秀乡村教师

1.扎根乡村学校,在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以及享受当地农村教师特岗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工作满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教育思想端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潜心育人,有从事乡村教育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出色地履行乡村教师职责,在学校和乡村受到尊敬并起到积极引领作用。

3.善于结合乡村实际,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创造性地开展适宜乡村儿童成长的教育实践。在课程教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方面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努力为乡村学生今后生活、就业、升学奠定基础。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学校(单位)要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材料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对象为中共党员的,所在支部必须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

(二)申报初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评委会,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对本地上报材料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报送市教育局。推荐人选名单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市局直属学校(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直接将推荐对象报送至市教育局直属处。

(三)审议确定。市教育局成立评委会,结合推荐人选事迹表现等,根据奖励数进行评选,确定温州市2021瓯越情教育基金奖励名单,经“瓯越情”教育基金管委会审核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

四、材料要求和上报时间

各申报对象在75日前通过教师管理系统(教师自助申报网址http://218.75.25.161:7101/wzself/,人事系统申报网址:http://218.75.25.161:7101/wzrs)填写《瓯越情教育基金个人申请表》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

所在学校审核后79日前通过教师管理系统上传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公示和公示结果、党支部鉴定意见(合成一个PDF文件),有关文件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处审核后,于716日前将公示和公示结果,纪检审核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通过教师管理系统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王忠,电话:0577-8863650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民教育基金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分级公示,严格把关。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师德、纪检等方面违规违纪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021年“瓯越情”各类奖励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温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

 

 

  浙江千训爱心慈善基金会         杭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

 

2021527

 2021年“瓯越情”各类奖励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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