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嘉县人社、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通知》,从2015年开始,该县将在现有“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原“139”乡镇学校教师享受)的基础上,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根据这一新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每人每月将增加300-500元的收入。据统计,2015年永嘉共计827人享受津贴,津贴总计367万元。
据了解,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发放对象是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偏远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该津贴标准结合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各乡村学校地理位置的偏远程度、条件艰苦程度以及教师在乡村从教年限等因素,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且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如一类地区学校共17所,包括溪下、岭头、界坑、大岙、黄南等偏远地区学校,农村从教年限为10年以下的享受430元/月,11年及以上的为500元/月;二类地区如鹤盛、岩坦、巽宅等地学校共42所,同样按年限分为300元与370元两档。
根据新政,实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列入教师工资统发,按月发放,且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该津贴仅限在岗时享受,调离特岗教师岗位或退休后不再享受。目前,该县正在进行2015年补发造册等工作。
永嘉县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建立,对于稳定和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安心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